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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沙灘輪椅線上申請借用須知
一、目的: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澎管處)為鼓勵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辦遊客能在安全無虞情況下深度體驗沙灘遊憩與海水的熱情特於隘門沙灘提供沙灘輪椅免費
借用服務另為加強遊客沙灘輪椅使用上之安全及有效管理,特訂定本須知。
二、借用對象: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遊客。
三、借用及返還地點: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沙灘(電話:06-9228990)
四、借用手續:
(一)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30分-5時30分・
(二)須填寫借用沙灘輪椅借用申請表。
(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五、借用方式:
(一)線上預約方式辦理請個人於1個星期前提出申請先至澎管處建置行政資訊網/為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申請表單填具相關資料澎管處於受理申請資料後轉交現地管理廠
商辦理,審查結果澎管處於5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借用者辦理手續時,請當場點收借用之沙灘輪椅並配合接受使用沙灘輪椅說明。
(三)為顧及安全接受申請使用沙灘輪椅說明後經隘門沙灘承租管理業者評估後仍有使用安全之虞,不予借用,敬請見諒。
(四)下兩天或氣候、海象不佳時,為維護借用者安全,暫停對外借用車輛。
六、借用期限:借用時間以3小時為限,若有需要得辦理延長借用以1次為限。
七、借用者義務:
(一)沙灘輪椅使用期間須有陪伴者同行在場協助使用於旺季期間(4-9月)使用下水時・地點限於隘門沙灘救生眺望台前方沙灘及海域·以利救生員看顧
淡季期間(10-3月)限使用於沙灘場域避免下水。
(二)借用者若未按時歸還輪椅,喪失再借用資格;另經通知而未還者(或無法聯繫者)將報警協尋,逾期歸還期間所衍生相關費用由借用人支付。
(三)所借用之沙灘輪椅不得轉借他用。若借用期間另借他人發生意外或致車輛損壞,須自行負責並照價賠償修復費用(損壞判斷標準依澎湖縣輔具資源中心技師判定)
(四)借用之沙灘輪椅遺失時,須照原價賠償(輪椅價值新臺幣8萬5,000元)
(五)雖輪椅無投保任何保險,借用人請自行投保意外險,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位借用人自行負責,與本處無涉。
(六)因人為疏失或蓄意破壞致車輛毀損。除需賠償修復費用外·另須自負毀損公物刑責(損壞判斷標準依澎湖縣輔具資源中心技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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