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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管處吉祥物「嗨熊」商標授權受理申請,歡迎利用!
110-03-16 遊憩科 1051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屬觀光吉祥物「嗨熊」可愛的模樣廣受民眾喜愛,為了使嗨熊能更深入的接觸民眾,加速嗨熊品牌認知,澎管處已完成商標註冊,並訂定商標授權作業要點,將嗨熊商標開放民間廠商推廣使用。 
      澎管處表示,歡迎廠商申請商標授權,在食宿遊購行等各款商品都可使用嗨熊商標,一同推廣澎湖觀光,提醒申請利用澎管處註冊商標於國內外展示、流通或販賣商品或服務,應具臺灣觀光推廣效益。申請授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亦可在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官網/行政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一)申請書。
     (二)合法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應加蓋申請人大小章與正本相符)。
     (三)創意產品授權營利使用執行企劃書。(內容包括製作物之設計稿示意圖、規格、材質、成分及製造產地等相關說明)。
     (四)樣品(至少二份)或樣圖。
       廠商申請商標授權後,澎管處將透過內部授權機制,審核廠商使用目的及計畫等,申請通過者,授權於簽署契約後成立,最長為二年,屆期應重新申請,經授權之商品,應於包裝或明顯處標示商標授權來源字樣。
除了嗨熊商標外,澎管處目前也著手辦理漁翁島地景藝術園區「魚躍有餘」地景藝術品圖像商標權註冊申請,期能加強推廣澎湖多元觀光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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