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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管處召開「110年度水域遊憩活動投保相關保險研商會議」,共同研商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執行與規劃
110-02-04 管理科 793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稱澎管處)針對現況水域遊憩活動業者於落實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第10條規定時,所面臨之問題與困境,邀集立法委員楊曜服務處、曾銘宗廖婉汝吳怡玎立法委員聯合服務處、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各大產物保險業者、澎湖縣水域遊憩活動業者約50人於110年2月2日上午10時整共同召開「110年度水域遊憩活動投保相關保險研商會議」。
水域遊憩活動業者之訴求:因澎湖現況約8成為散客,且多為親子旅遊,業者無法前一日取得旅客親簽,將正本保單送至保險公司加保,造成實務層面無法符合法令規定,業者表示除簡化投保程序外,能否開發比照責任保險之產品,以業者為要保人,日保變年保。而本辦法規定傷害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為250萬元,目前市面上僅有200萬元保單,請保險公司精算開發傷害保險250萬元之保單。
保險業者說明:依據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下僅可投保200萬以下之保險額度,亦規定要保書需親簽。至於傷害保險能否以業者為要保人,依據保險法規定,要、被保險人需有利害關係,無法以業者為要保人。另依據「待記名傷害保險團體承保辦法」成保商品之規範,目前水域遊憩活動並不包含在內。
立法委員楊曜來電表示,將協助業者召開投保傷害保險協調事宜。曾銘宗廖婉汝吳怡玎立法委員聯合服務處主任,亦是澎湖縣議會副議長陳雙全表示,將轉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銘宗委員,儘快邀集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尋求法令修正或提供本辦法通用之保單。最後澎管處呼籲各水域遊憩活動業者仍需依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保險規定辦理,不僅保護業者本身,更增加遊客旅遊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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