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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家風景區::關於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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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壹、澎湖國家風景區之經營管理範圍
澎湖國家風景區之經營管理範圍,業於民國81年4月正式劃定公告,交通部觀光局並於民國80年2月1日成立「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專責觀光發展之推動工作,其管理範圍之權限由原分屬縣政府及鄉市公所之「非都市計畫」範圍之觀光遊憩行政管理業務轉由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專責單位負責,而屬「都市計畫」範圍之權限,係由原縣政府管轄。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風景區組織體系及人力配置之研究」指出,國家級風景區經營管理之重要功能應包括有:觀光遊憩企劃推廣與服務、整體規劃之開發建設與維護管理、各項商業性營運管理業務督導及清潔服務與安全管理之執行等;至澎湖地區依相關法令規定屬地方政府主管權責之事務,則仍由澎湖縣政府專責督導。

貳、澎湖國家風景區之經營管理組織體系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成立後,為健全其功能層級,於幕僚主管方面設處長及副處長,並設秘書及技正,其下共設包括企劃課、工務課、管理課、遊憩課等四課;人事室、秘書室及主計室等三室,另設望安管理站、北海管理站等二個管理站,以執行風景區之相關管理工作。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組織架構詳見下圖。
 
組織架構圖
參、澎湖國家風景區之主管業務內容及其權責劃分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業務除計畫之擬定、推動與檢討外,區內管制規則之執行與各項行政及管理工作,亦為其主要業務職掌,在事權統一的原則前提下,為求分工適宜,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管理業務劃分如下:
  一、主要業務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二)風景遊憩據點計畫之執行、公共設施之興建與維修事項。
   (三)觀光、住宿、遊樂、公共設施及陸域、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與獎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經營事項。
   (四)各項觀光遊憩建設之協調、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之協助及會辦審查事項。
   (五)遊憩區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六)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七)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八)觀光遊憩活動之推廣事宜。
   (九)對外交通之聯繫配合事項。
   (十)其他有關風景區經營管理事項。
 
  二、權責劃分
   (一)企劃課
      其業務職掌如下:
      1.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2.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
      3.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
      4.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事項。
      5.土地使用案件之會辦事項。
      6.各項用地取得事項。
      7.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8.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
      9.建築規劃管制及建築申請案件之會辦事項。
                   10.本處大事紀之蒐集、編輯及會報處理事項。
       11.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二)工務課
      其業務職掌如下:
      1.建設工程之規劃事項。
      2.建設工程之探勘、測量及設計事項。
      3.建設工程之發包、施工及監造事項。
      4.植栽綠化事項。
      5.各項遊憩據點、公共設施之美化及維護事項。
      6.自然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
      7.其他有關工程建設事項。
   (三)管理課
      其業務職掌如下:
      1.遊憩區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2.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3.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事項。
      4.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輔導事項。
      5.風景區管理業務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
      6.駐衛警察隊及清潔隊之聯繫、協調事項。
      7.環境整潔、美化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8.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9.其他有關管理事項。
   (四)遊憩課
      其業務職掌如下:
      1.觀光遊憩活動規劃、宣傳、及執行事項。
      2.觀光遊憩活動之配合及支援事項。
      3.遊憩、解說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製作事項。
      4.觀光遊憩及解說宣傳資料之編印事項。
      5.遊憩、解說義工之培訓及管理事項。
      6.其他有關遊憩及解說事項。
   (五)秘書室
      其業務職掌如下:
      1.各遊憩據點營運收支之執行事項。
      2.行政革新、研究發展、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3.文書管理、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4.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5.財物購置及房事修繕之管理事項。
      6.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7.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
      8.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9.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10.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物人員退撫金、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之提撥、福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
        事項。
      11.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事項。
      12.其他不屬於各課室職掌事項。
   (六)人事室
      其業務職掌如下:
      1.人事規章之擬定事項。
      2.職員送請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擬議事項。
      3.職員考勤之記錄及訓練之籌辦事項。
      4.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
      5.職員保險、撫卹之簽擬及福利之規劃事項。
      6.職員任免、遷調、獎懲及其他人事之登記事項。
      7.職員俸給之簽擬事項。
      8.需用人員依法舉行考試之建議事項。
      9.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事項。
      10.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七)主計室
      其業務職掌如下:
      1.歲入、歲出擬算、預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2.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3.會計報告之編製、陳報事項。
      4.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核事項。
      5.現金票據及財物查核事項。
      6.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處理之監辦事項。
      7.會計人員之管理事項。
      8.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管理站
      其業務職掌如下:
      1.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2.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3.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4.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5.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維護事項。
      6.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
      7.其他經營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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